成都小米车主酒驾车辆燃烧事故鉴定结果公布 专家解读:或推动安全标准强制升级

发布时间:2026-02-26 19:11  浏览量:2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何馥君

碰撞前瞬时速度高达167公里/小时、车门因低压系统断电无法打开、当事人因车辆起火燃烧身亡……近日,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都天府大道小米SU7交通事故,其责任认定复议结果落定,其余系列鉴定报告也已出具。

2025年10月13日凌晨3时许,成都天府大道南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成都公安部门发布的警情通报,当事人邓某某(男,31岁)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前方同向由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越过道路中央绿化带,起火燃烧。事故造成邓某某死亡,经检测,其涉嫌酒后驾驶。

事故发生后,迅速引起公众对于新能源汽车安全性的讨论,焦点集中在电子车门设计在极端情况下的可靠性、动力电池的碰撞安全以及事故责任的界定。为此,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章弘,对鉴定报告进行专业解读。

“这起事故,确实存在逃生和救援通道受阻的风险。”章弘分析道,涉事车辆采用电子门把手设计,未配备外置应急机械拉手。碰撞后,由于低压系统断电,电子门把手功能失效,导致车门无法从外部打开。“虽然该设计可能符合当时的部分安全标准,但在紧急情况下,缺乏机械应急装置可能成为安全隐患。”

对于电池安全问题,鉴定报告指出:碰撞导致动力电池受挤压,电芯短路,高压电流窜入低压电路,引发低压系统断电。对此,章弘认为:“这表明在严重碰撞情况下,电池的防护和电路隔离设计,可能未能完全避免对低压系统的干扰。电池在碰撞中的安全性是新能源汽车设计的重要考量,此次事故中电池的反应暴露了在极端情况下电池与整车电路系统协同防护的不足。当然,我们也要客观看待,这种程度的严重碰撞已经超出了正常使用场景和设计预期。”

公安交管部门最终认定,驾驶员邓某某因酒后驾驶、严重超速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在此次事件中车企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从目前的鉴定结果来看,车企尚未被认定存在产品缺陷或设计违规行为。”章弘表示。尽管家属主张车辆存在设计缺陷(如车门无法打开)加剧了伤亡后果,但法律层面上,需要证明该缺陷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若家属方能举证产品存在缺陷且与损害结果相关,则车企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就现有证据而言,驾驶员自身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该起事故的主因。车企需持续改进产品安全性,但本次事故中车企责任尚无明确法律认定。”他进一步强调。

同时,章弘预计此次事故或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安全标准的强制升级,未来车辆设计将会更加注重安全冗余和应急逃生设计。